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二审宣判 唐慧胜诉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该上诉案。
中新网7月15日电今日上午9时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2012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之女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2012年8月,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以“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理由送进劳教所。之后,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4月30日,被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7月2日,该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永州劳教委是否应当对唐慧进行赔偿;如应当赔偿,赔偿方式、范围、数额如何确定;永州中院的判决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唐慧的代理律师浦志强
永州市劳教委则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并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不合法,相反是出于人性关怀考虑,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才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由此,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多次扰乱社会秩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确定了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劳教,完全是职责所在,程序合法,无任何不当,故无需向唐慧进行国家赔偿.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唐慧胜诉,永州劳教委被判赔偿2641元。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
昨日上午8点30分,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永州市劳教委承认曾提出过给唐慧10万元和解,但强调是对其人文关怀的生活救助。
11岁幼女卖淫案 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引关注(组图)图为唐慧拿着找女儿的寻人启事。11岁幼女卖淫案 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引关注(组图) 被称为“上访妈妈”的唐慧出生于湖南永州农村,1994年与大她一岁的丈夫结婚,一年后女儿乐乐出生。11岁幼女卖淫案 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引关注(组图)
责任编辑: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