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致城管2死1重伤的个体商贩被执行死刑
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一直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每天卖各类肉串。
新华网沈阳9月25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25日上午被沈阳中院法警依法执行死刑。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一直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每天卖各类肉串。悲剧发生前,城管部门已告知不允许再在这一地段摆摊,但并没有引起夏俊峰的足够重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6日11时许,夏俊峰在照常出摊后,尚未来得及摆好炸串用具,就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凯、张旭东、张伟等执法人员带走。后夏俊峰随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准备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造成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
事后,夏俊峰逃离案发现场,但没有跑多远就被抓获。
沈阳中院认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于2009年11月15日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夏俊峰不服,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25/c_117505215.htm
看此新闻,很多人都为夏俊峰儿子强强被打忿忿不平,并由强强“打不还手”推断其性格懦弱,甚至为强强没有继承父亲的“烈性”而悲哀。说实话,笔者对此有着截然相反的看法,甚至从某种角度上为强强的“打不还手”而欣慰。
前段时间,延安城管引起全国关注,不仅被媒体曝光,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甚至还成为一些地方公务员考试中的考题。“延安人民用自己实际行动维护的延安形象,被这件事情一下子抵消了许多。”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说,这虽是一个偶然事件,但反映出有些公务人员群众路线没有牢固树立。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燕说,一开始暴力执法致伤,随后伤者又发表公开信,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自相矛盾。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关当事人,只能说是欲盖弥彰,越抹越黑,说明执法确实存在暴力,否则为何畏惧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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