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3年09月29日 10:48作者: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资料图:9月24日,“房姐”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

    中新网9月29日电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庭审现场:

  “房姐”称挣的钱合法 辩护人:大家勿仇富

    陕西“房姐”龚爱爱当庭道歉 否认自己有罪

  “房姐”龚爱爱案今日宣判 受审时未提及房产问题

  “房姐”案专案组:“不涉房”因未发现犯罪线索

    “房姐”龚爱爱案29日宣判 检方建议量刑两年半至三年

  神木政府工作人员:房姐事件后不少人注销多余户口

  应该追问“房姐的房”为什么不违法

  “房姐”龚爱爱出庭受审未穿囚服神情漠然

    回顾房姐”:

  “房姐”北京西安再曝拥3套房 总面积超700平米

  陕西“房姐”儿时住窑洞 发迹后耗资上百万修墓

  "房姐"龚爱爱仍为神木农商行股东 传其年分红数千万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