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3年09月29日 10:28作者:马广浩来源:西部网

今天(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辩护人发表公开信 呼吁社会不应盲目仇富 

  资料图:9月24日,“房姐”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今天(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原标题:龚爱爱犯伪造、买卖证件罪 被处有期徒刑3年

  “房姐”称挣的钱合法 辩护人:大家勿仇富

    检方称,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检方提供的张恪证词显示,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北辰绿色家园购房时认识售楼人员张恪。龚爱爱主动向他提及,她女儿想到北京读书,问其是否有办法能弄到北京户口。张恪通过关系帮助龚爱爱弄到了4个北京户口(另两个北京户口为龚爱爱为其朋友代购),每个户口15万元,龚爱爱通过银行转账共支付给张恪60万元。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房姐”龚爱爱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审

    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龚爱爱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房姐”北京西安再曝拥3套房 总面积超700平米 

    陕西神木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至少四个户口(含)的“房姐”龚爱爱,昨日,又有新房产被查出。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房姐”龚爱爱除了此前报道的在北京和陕西神木拥有多套高档住房之外,又发现其在陕西省西安市还有两套住房,房屋所有者分别是她的真名龚爱爱和假名“龚仙霞”。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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