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河北安新被抱走女婴家属刘老根夫妇向高碑店法院提交上诉申请。此前,高碑店人民法院曾以无事实依据为由一审驳回了刘家要求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请求。
刘老根夫妇认为,在一审中安新县政府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并非他们所申请信息公开的义务机关,也未告知没有相关申请信息的充分理由。
他们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他们一审时的诉讼请求,判决安新县政府明确告知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的情况。(记者 卢美慧)
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有了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规定,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后强行抱走。
18年间,刘家四处寻找被抱走的孩子,多重证据指向此事当时是圈头乡政府所为。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然而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老根夫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12月27日上午,河北安新县农民刘老根与其子刘领群在法院门口看判决书内容。 于俊亮 摄
12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对安新县农民因“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案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刘老根、夏凤各的诉讼请求。原告之子刘领群在法庭上表示,要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方安新县政府代理律师李增云称,原告的家庭遭遇和家庭状况确实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郑红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