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6 20:30:00 我要评论
来源: 新华网最近,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源潮同志,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一些地方选派机关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挂职锻炼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进行跟踪、总结和推广。
选派机关干部下到地方去挂职锻炼,包括到农村去帮助工作,并不是新鲜事;但到非公有制企业去挂职锻炼,则不多见。这是一种创新之举。新就新在它是一种新生事物,新就新在我们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这一领域,并把它当成体制内的单位一样看待,一样地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这是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思想跟上形势发展变化的表现。时至今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是今非昔比,在我们党治国安天下的“郡县”层面上,成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主体;就是从省份和全国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来看,它们的比例和总量也在势不可挡地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明确提出要抓紧在这一领域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一些地方党委,更是把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的“重中之重”和“第一号工程”来抓,这决不是偶然的。我们应该仔细想一想:如果至今我们还固守几个传统的、比较好搞的基层党建工作领域,沾沾自喜、自我陶醉,而不去勇敢地开辟富有挑战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这一党建工作新领域,那就会严重脱离实际;我们的思想认识就会跟不上客观形势的深刻变化,抓基层党建也就没有真正抓住关键之处。笔者以为,不重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实际上就是脱离了科学发展的大局和中心。
抓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目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许多企业缺乏党员、党员骨干和高素质的党组织负责人。选派机关干部到非公企业挂职,正好可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有的同志可以到那些没有党组织的企业去,帮助把党组织建立起来;有的可以到那些已经有党组织的企业去,帮助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下派干部可以利用机关和自身各方面的优势,直接为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贡献才智,为企业的科学发展出谋划策。一大批机关干部到第一线去抓落实,就能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同时,非公企业也会感到温暖和振奋,感到在他们奋力爬坡的时候,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他们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增强他们攻艰克难的勇气和信心。
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选派机关干部挂职非公企业,将十分有利于大大提高我们党执政的上层建筑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克服“官僚化”和“机关化”倾向。机关干部长期呆在大楼里,风吹不着,雨淋不着,不直接接触矛盾和问题,他们处理复杂事情的能力,应对困难局面的能力,具体抓落实的能力等等,就会弱化、退化。特别是,他们敢于挑当、敢于负责任的精神也会弱化、退化。这个问题决不能小看。
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赢得天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大批经过“血与火”考验、能征善战的优秀干部。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治国安天下,同样需要一大批经过“血与火”考验的优秀干部。那么,在和平时期、新的历史时期,“血与火”考验的战场毫无疑问在基层。而在非公有制企业这一领域工作,要付出的很多,工作的难度、紧张程度,包括心理承受的压力都是很大的,充满着激烈的竞争性、挑战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新时期最能锻炼人、最能考验人的“血与火”的战场。机关干部到这一领域去挂职锻炼,一定会获得前所未有的感受和体验;也许他们一年感受到的东西,要比在机关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多少年感受的东西都可能多得多。他们会亲身体验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艰辛和不易,会对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对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漫长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所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更深刻、透彻的理解。他们就不会脱离实际、养尊处优。他们中的许多人,将来就可能成长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乃至党和国家的栋梁之才。与此同时,我们党也由此打通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一条重要联系渠道,这对今后影响和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和非公经济的健康成长,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是一场伟大的实践活动,它为每个人提供了锻炼和展露才华的机遇。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抓紧选派大批机关干部到非公企业挂职锻炼。这项工作要简化操作程序,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须搞层层开会、制定文件,这样做也许几个月甚至半年、一年都还下不去。其实,只须有关部门动员,机关干部报名,然后与非公企业进行对接,这样就可派下去了。下派干部既要有县级、市(地)级的机关干部,也要有省级和省级以上的机关干部,挂职时间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二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形式可以是完全脱产下去,也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所联系的企业去,总之应该灵活多样。
综上所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就是要鼓励各级机关干部纷纷走出大楼,深入到科学发展的第一线,去真抓实干,去建功立业,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韩 旭 作者系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副组长)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