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6 20:5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政府参事、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接受大众网采访
大众网北京3月4日讯(特派记者 冯炜程 曹亮)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上,如何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也是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政府参事、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在接受大众网采访时表示,他希望国家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杨伟程还表示,出台《住房保障法》还将对调控房价起到良性的作用。
杨伟程说,他提出《住房保障法》的初衷是保障公民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他的依据有两点,首先是近几年房价高涨成了老百姓不可承受之痛,给老百姓带来巨大压力。“中国人的特点是爱买房,不像国外人很多愿意租房子。所以过高的房价影响了城市居民住房权的实现,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住房是公民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另外,实践证明保障公平的住房权益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过去就是完全靠市场,土地招拍挂完全靠市场,对中低收入者,仅靠商品房是没法满足他们基本住房需求的,必须建立有政府保障的、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让大多数人能够买得起房,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住得上房”,他说,尽管这几年我们也推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执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从长远来看,我觉得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让一些成熟的、比较好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建立完备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杨伟程说,早在2008年全国人大已经把《住房保障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他认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该组织抓紧起草,要加强监督、领导、组织和协调,促进该法尽快进入立法的程序。他认为制定《住房保障法》应注意三点。首先是确立公民享有合法住房的权力,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证公民的住房权力,同时要规定国家实行基本的住房保障制度,而且保证这个制度的标准可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第二点是应该完善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也就是所谓的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危旧房的改造,同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减免税费,这一些保障制度的细化并加以规范也很有必要。
第三点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出必须纳入各地社会发展和政府预算中。“像有些地方就出台了关于土地出让金10%必须拿出来,投入到保障住房项目上。”他说,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还要从税费上给予优惠支持,政府还应当合理规划用地,保证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并由政府无偿提供,这样地方财政太依靠土地财政的势头也就弱化下来了。
杨伟程认为,《住房保障法》不仅可以保障公民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而且对于调控过高的房价也将会起到良性的互动作用。所以他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早出台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住房保障法》迟早要出,晚出不如早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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