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救助主要流出地官员或将面临问责

2011-03-09 07:26:00    作者:张国栋 张子扬 姜玉泰   来源:大众日报  

窦玉沛说,要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保证儿童的权益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举行记者会,民政部负责人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联动机制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在物价变动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几天由发改委牵头,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制定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同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
  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来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个文件将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多年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制定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以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加大打击胁迫儿童乞讨犯罪力度

  在回答关于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目前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流浪儿童救助站,“十一五”期间建立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要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方面的功能。  
  窦玉沛说,要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保证儿童的权益。“我们也通过了解确定了一些主要流出地区,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加大救助力度。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也恳请广大的公众能够参与进来,或者有些依法登记的组织参与进来,发现犯罪分子胁迫孩子乞讨或者犯罪的向公安部门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

  建立“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窦玉沛说,我国从1999年就进入到老龄化的社会,现在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目前已经制定专项规划,不久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窦玉沛表示,我国将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方面的服务,同时也在推进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也就是说,要建立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他说,“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一批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的一批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将达到千分之三十,达到中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他表示,欢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和社会团体来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事业。 

  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透明度

  在回答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时,窦玉沛表示,民政部从2006年就开始着手草拟《慈善事业法》,2008年已经把议案报到了国务院,但各方面对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认识不一,导致目前这项法律还没有出台。可喜的是地方立法现在走在了前面,去年江苏省率先公布了地方慈善条例,现在几个省市的慈善条例已经基本成形。 
  “要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宣传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让慈善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成为一种社会时尚。”窦玉沛,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同时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现在社会上爱心很多,但捐款用在什么地方透明度不够,也伤害了一些捐赠者的热情,引发了一些质疑,这对慈善事业发展是不利的。最近我们正在起草办法,进一步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引导推动慈善的公开、透明。”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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