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养老补助”应立法保障

2010-01-31 10:50:00    作者:   来源:鲁中晨报  

淄博代表团的杨洪涛等11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解决破产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建议。
记者 张吉宝 报道
    晨报济南1月30日讯 “我们依法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了牺牲,退休时应该享受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待遇却得不到落实。”说起这些,淄博某纺织企业的赵红非常无奈。1月4日,本报以《独生子女补助不能打“白条”》为题报道了很多单位不落实独生子女补助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的关注,淄博代表团的杨洪涛等11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解决破产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国营、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许多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与原单位或改制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现在这部分职工相继退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从现实情况看,破产企业的职工下岗失业后,与原单位或改制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这部分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没有单位落实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全省存在的问题。
    杨洪涛表示,这个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他们建议,省政府尽快依法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落实资金来源。
王晓亮

更多新闻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