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1 09:3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3月10日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动摇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立法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吴邦国说,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赋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将审查稳物价、控房价情况
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今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将着重审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情况,审查稳定物价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并就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重点领域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消防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等问题。
■对保障房建设、教改开展专题询问
吴邦国说,常委会将着重就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税收调节作用,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我们还将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决算、教育改革、法院和检察院基层建设等问题,结合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报告,继续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今年计划制定精神卫生法
法律制定
增值税法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法律修改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兵役法
地方组织法
预算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
不搞不合国情之法
吴邦国说,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开展立法工作。
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先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我们还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不相同,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我们及时制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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