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2 08:49:00 作者:周英峰、崔清新、崔静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周英峰、崔清新、崔静)历史将记住这一刻: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起点。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启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探索。尽管这条法治之路并不平坦,但中国人民追求法治的步伐一刻也未停歇。
法治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十年浩劫,我国法制建设受到严重破坏。“1979年我成为一名律师,那时候国家仅有宪法、婚姻法、刑法、刑诉法等6部法律,法条加起来不到一千条。”对于当时无法可依的状态,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记忆犹新。
痛定思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高度;1997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一同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国向法治时代阔步迈进。
艰辛探索,终结硕果。从无到有,从零散到完备,终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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