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不服枣庄市法院对我的刑事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且已经受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开庭重审?
2011-10-21 11:0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控申处处长张军:您好!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有权管辖。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复查。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的申诉复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您的案件尚在司法机关办理期限内,请耐心等待。
今年年初我不服枣庄市法院对我的刑事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且已经受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开庭重审?
答:
检察长于家珍: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控申处处长张军回答。
控申处处长张军:您好!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有权管辖。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复查。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的申诉复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您的案件尚在司法机关办理期限内,请耐心等待。
刘宝才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