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3 15:52: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突出“三个体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把“三个一切”要求贯穿文化城规划建设始终
●推动社科研究服务发展惠及群众
突出“三个体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三个一切”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电话电话会议后,省文明办高度重视,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姜铁军,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红勇提出明确要求。全体同志进行了座谈讨论,结合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主要是“三个体现”:
一是体现在工作思路上。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随时了解和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群众的需求,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信号”、“第一源泉”,使各项工作的内容、形式、途径等都能够源于实际、来自生活,充分体现出广大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把教育人与引导人、鼓舞人与关心人结合起来,努力拓展精神文明建设载体,不断强化功能。
二是体现在工作方法上。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从为群众办实事抓起,办什么实事请群众提出,办实事过程请群众监督,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根据群众需求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创建体制机制、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从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开展社会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活动,反映群众愿望,体现群众要求,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切实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渗透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群众性创建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等重要工作过程中,注重突出主题和内涵,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在自我教育中实现自我提高。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以基层、农村为重点,以各级各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打造品牌、搭建平台、完善阵地等方式,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和“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体现在工作评价上。把群众的监督评价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效果的标尺,每项工作都用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在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评议权,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交由群众评判。探索推行创建工作承诺制度,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任务、措施等,通过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公示于众,做出必要的承诺,保证言必行,行必果,诺必践。进一步探索推行过程公示制度,及时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群众性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效果向群众通报,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群众意愿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每项工作和活动都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评议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让群众为创建工作“打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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