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第一套房不应缴房产税

2011-03-06 07:5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 吉祥 摄)
    □本报特派记者 吉祥 
  
  上海、重庆已推行房产税试点,房产税今后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5日下午,在铁道大厦驻地,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在全国范围推行尚未确定,但政府应明晰政策,属于居民托底的第一套房不应缴纳房产税。
    开始试点要“柔一些”
  “房产税最值得看重的是它的试点意义。”贾康说,现在上海、重庆正推行房产税试点,“要跟踪它的进展,然后总结经验,最后才好谈试点的范围有无可能扩大。”
  “很多人认为税率低,但另外一种声音是反对征收房产税。”贾康说,房产税在试点地区一开始,要处理得柔性一点。“比如重庆是涉及到高端存量的,200多平米的花园洋房独立别墅已经纳入了税收的调节,但税不到7000元,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开征但也不至于让住好房子的人伤筋动骨,符合纳税的支付能力原则,这是一个很好的试验开端,以后怎么样更合理,可以跟着走。”
  “上海虽然不涉及存量,只是增量,但我们注意到,上海方案里,只要一买,它就会把存量拉进来。假设你有十套房,不出手没关系,但只要你再买下一套,就把所有存量一起计算。当然遏制了购房特别是炒房行为。”贾康说,上海已经有了机制,看起来只涉及增量,但实际在增量和存量之间有内在连接。
    首套房不应缴房产税
  贾康说,房产税不管怎么改革,应该释放这样一个清晰的信息,“第一套房是托底的,属于基本住房内容,不应该由房产税覆盖,绝对不能把这个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源,还是应该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情况下,给大家一个托底的、基本住房方面的非常安稳的预期。”
   “甚至可以考虑,第一套基本住房之外,改善性的第二套住房,是不是也该给予一定优惠?再往上,第三、四套房,就该明确属于房产税的调节对象。”贾康说。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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