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智:执政为民,3年热线受理求助超万件
在访谈中,胡宗智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 ”为主题,通过大众网网络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与探讨。其间,在执政办案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执法为民、行政执法监督办案、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方面,均...
胡宗智率9部门做客本网 18万网友热烈参与
今天上午,胡宗智率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九部门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与网友交流互动,得到了网友热情响应。截至发稿时,共有18万名网友参与互动,提出相关问题120余个,胡宗智率队回答问题85个,网友好...
实录: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做客大众网
大众网网络问政系列栏目——“请问检察长”再次...
公诉处:恶意欠薪最重可判7年
“到年根了,如果遇到工资被拖欠的,一定要寻求...
反贪局:个人贪污在5000元以上将予以立案
今天上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运兵...
反渎局:环保部门构成渎职犯罪需三个条件
“环保问题是渎职犯罪里的一大领域,只要具备三...
监所处:五招打击“牢头狱霸”
今天上午,在与网友一个半小时的互动交流中,监...
侦监处:网友反映立案难侦监处现场办案
今天上午,在与网友互动中,侦查监督处现场回答...
民行处:民间利率不得超银行四倍
“我们每年提起抗诉的案件中,有8成的案件是有关...
预防处:录入检察院“黑名单”企业招投标受限
)“真没想到这么多网友在提问问题啊,咱赶紧看...
控申处:对方家庭困难受害人可申请救助
“控申处是个‘大综合’的部门,可以说我们是检...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有话必接有问必答
今天上午8:30,泰安人民检察院一行检察官在胡宗...
 
直播实录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做客大众网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与网友交流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魏海军答网友问

 

公诉处处长赵兴杰与网友互动

 

反贪局副局长刘运兵回答网友问题

 

反渎局局长毛尚纯回答网友问题

 

监所处副处长李玉岭回答网友

 

民行处处长侯萍回答网友问题

 
我们这里有个乡镇有好几家化工厂,每到半夜就放出大量刺鼻的气体,闻的时间长了就头晕,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年了,附近居民们举报过多次,也没起到什么效果。请问,环保局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犯罪?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毛尚纯: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环保部门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应该对辖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理。根据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要确定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犯罪,首先要看环保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其次要看工厂排放废气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是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三要看环保局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以上三方面同时具备,才能证实环保局相关人员构成渎职犯罪。这种情况可以进一步搜集材料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我因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告了,这也算犯罪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公诉处处长赵兴杰:感谢网友的提问,《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做出了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构成犯罪,建议你在被提起公诉前尽快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有个亲属在市看守所服刑,前几天我去看他的时候,看到大门口挂着一块“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牌子,我想问一下检察室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是干什么的
监所处副处长李玉岭: 驻所检察室是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职能而设立的,是检察机关的专门派出机构,其业务隶属于监所检察部门。目前,泰安市共有5个看守所,都设有驻所检察室。其中,泰安看守所是由泰安市院和泰山区院联合派驻,其他如新泰看守所、肥城看守所、宁阳看守所、东平看守所则是由所在县市的检察院派驻。设立驻所检察室后,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进入到看守所内,实时监督看守所内干警的执法活动。检察室的具体职责有: 1、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6、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8、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有情况向检察机关反映,但不方便在网上公开透露,能否通过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映情况?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郑冬梅:首先感谢网友的提问。您可以拨打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映问题。我们24小时专人值守,您可以随时拨打。
问:我有一个亲戚到邻居家偷东西来,才偷了50多块钱,就给判刑了,是不是错了?
公诉处处长赵兴杰:感谢网友的提问,这位网友你问的问题应该没有错。《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原来盗窃罪是有数额限制的,不到一定的数额就不能定罪。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构成犯罪,你说的你的亲戚应该是入户盗窃,所以被判刑。
在社区看到一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宣传单,请问拨打热线收费吗?只能在正常工作日拨打吗?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郑冬梅:感谢网友的提问。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是立足检察职能、关注保障民生的服务窗口,如遇困难可以拨打96699,由电信部门按照市话收费,我们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做到有话必接、有问必答。
2010年2月,我的朋友向一个亲戚借了7万元钱,借期半年,当时急于用钱,约定的利息是月息3分,后来他无力偿还,法院判我朋友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给对方利息,但是朋友认为利息过高,能申请抗诉吗?
民行处处长侯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010年2月-8月的半年期贷款年利率约5%左右,4倍也就是20%左右,你们约定的月息3分,年息达到了36%,明显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应不予保护,因此,法院判决按3分付息是错误的。
我是一个案件被打的人,对打我的那个人,检察院做了个不逮捕的决定,我认为不对,应该怎么办才行?
控申处处长马明:这位网友你好!你提出的问题由我来回答。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共5个方面: (一)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如果区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你可以直接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如果区检察院是以没有逮捕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可继续侦查程序并可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对这种情况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因不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因此不属于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提出申诉,可以由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或部门进行审查,但不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
请问热线办公室主要都是干些什么的?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郑冬梅:首先感谢网友对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关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是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拓展、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而设立的服务窗口;服务范围主要有六项:一是受理举报控告;二是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四是了解社情民意;五是进行检务公开;六是对群众提出的不属于检察职责的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我家一个亲戚,因为犯盗窃罪被检察院不起诉,我们不明白检察院不起诉是怎么回事,能不能给我们说说。
公诉处处长赵兴杰:检察机关有不起诉的决定权。刑法规定的不起诉分三类,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1、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2、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俺村搞旧村改造,村书记贪污我们的征地补偿款,怕报复不敢反映,打96699举报能给保密吗?
检察长胡宗智: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郑冬梅同志回答。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郑冬梅:感谢网友的提问。对群众的举报线索进行严格保密是我们的工作纪律,热线受理举报线索后由专人管理,并移送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严格管理。请相信检察机关会为您严格保护举报信息,欢迎您进行举报。
我是在城镇打零工的农民,回家时被车撞了,法院判决按农村人口标准进行赔偿,请问能申请抗诉吗?
检察长胡宗智: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民行处处长侯萍同志回答。 民行处处长侯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不是简单地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分,而是根据您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处所划分。证据包括:一是您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要有相关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的书面证明等文件;二是要有您在事故发生时的固定收入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或者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
听说现在贪污受贿案件都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事?
检察长胡宗智: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侦查监督处处长肖静同志回答。 侦查监督处处长肖静: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自2009年9月起,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上 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逮捕案件质量,促进严格执法。 原来自侦案件没有上提一级时,存在一些例如为了保证顺利侦查,够罪就捕等现象,有一部分案件最后被 判处了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拘役、缓刑,这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有悖法治精神。事实证明 ,自侦案件上提一级后,实刑率、重刑率都有了显著提高,是有利于惩治腐败的。
我有一个亲戚的孩子今年犯了罪,因为不满十四周岁,政府就决定收容教养。我查阅《刑法》得知,对于不满十六周岁因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才在必要的时候给以收容教养。请问,政府对我亲戚孩子的这种处理正确吗
检察长胡宗智: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监所处副处长李玉岭同志回答。 监所处副处长李玉岭: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是否收养的问题,公安部曾做过解释: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不满十六岁”的人既包括已满十四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十四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是修改《刑法》。对未满十四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所以,如果你亲戚的孩子犯的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虽然未满十四周岁,政府决定对他收容教养也是正确的。
我一个朋友早就和他父亲分家过,他父亲去世后,也没留下什么遗产,却留下了一批债务,后那些债权人把我朋友起诉了,法院判决朋友偿还这些债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吗?
检察长胡宗智: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民行处处长侯萍同志回答。 民行处处长侯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依照该规定,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前提是其继承了遗产,即继承了遗产就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没有继承遗产或者放弃继承的,就不负偿还责任。假如您朋友的父亲确实没留下什么遗产,对这批债务您朋友是不负偿还责任的,法院判您朋友偿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在半个月前,与我们村的王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王某把我打成轻伤。前几天公安将王某向区检察院报捕了,但区检察院没有批捕。我对区检察院的不捕决定不服,能不能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控申处处长马明同志:这位网友你好!你提出的问题由我来回答。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共5个方面: (一)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如果区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你可以直接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如果区检察院是以没有逮捕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可继续侦查程序并可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对这种情况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因不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因此不属于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提出申诉,可以由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或部门进行审查,但不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
我的儿子和别人一块出去玩,他事先不知道去干什么,到了以后才知道他们是要抢劫,因为要面子,没有走,帮他们望风来,他们抢到的东西我的孩子也没要,现在已经被检察院起诉了,我想问一问,孩子这样算参与犯罪了吗?
公诉处处长赵兴杰:感谢这位网友提问。这个案子涉及到刑法中的共同犯罪问题。你的孩子虽然没有参与预谋,也没有参与分配赃物。但是他到了案发现场后已经意识到是在抢劫,其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离开,而是在共同抢劫的过程中,实施了帮助望风的行为,对其他人犯罪起到了帮助的作用,其已经参与到了共同犯罪中,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在庭审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会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建议法庭对其量以合适的刑罚。
孩子是1993年11月12日出生的,当时上报户口的时候误将年龄登记为1992年11月12日。现在孩子在2011年3月4日因为和人打仗把人捅死, 律师说我孩子的实际年龄是未成年,但是户口上已经成年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公诉处处长赵兴杰:感谢网友的提问。在司法实践中法定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均为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身份、年龄的证据,与其他证明身份年龄的书证相比具有更高的证明价值。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或自行调取其他证明年龄的书证,主要包括:出生证明、计生办证明、学籍证明、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农村地区一般还有保存的周岁礼单等,这些材料都是反映出生情况的原始记录信息。此外,对于父母、邻居等了解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人,还要就其出生、年龄等情况调取证言。最后,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骨龄鉴定。
今年4月份,孩子被他的同学给戳伤了左眼还摔断了右胳膊,公安鉴定是重伤,达到X级伤残。由于那个孩子父母都是残疾人,只给了很少一部分医药费,剩下的赔偿款根本兑现不了。孩子的眼睛还需要治疗,我该怎么办?
控申处处长马明:首先对你们家庭面临的困境表示同情。你反映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的条件,你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是中央政法委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给因刑事不法行为受到伤害和损失而又得不到赔偿的受害人带来了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上资助。前几年,在山东省检察院的部署和倡导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工作,救助了一大批像你一样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政法机关前头。 这位网友,请你尽快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申请,我们的工作人员会针对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并按规定办理救助事宜。希望你成为这项制度的受益者。
检察长接待日是几号啊?想见见检察长哈
检察长胡宗智:我们泰安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接待日,安排在每月的5号和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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