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3 10:44:00 我要评论
刘玉光 来源: 大众网 媒体在关注民生、舆论监督、社会热点报道、重大事件宣传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加深,媒体报道也呈现出逐利性、多样性、多元性及差异性。近年来,传媒业迅速发展,尤其是新媒体的出现,使媒体对政治、经济、军事、道德、法制等各方面的催化作用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媒体传播的放大、叠加效应明显,甚至是炒作成风。
维系和谐社会的重要纽带是信任,而媒体又是维护这种信任体系的力量,正是因为有了媒体的监督与质疑,才让普通百姓知道我们可以相信什么?
目前,媒体所面临的不是如何进行道德评判,而是能否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正确的报道,不能利用自身优势,片面报道,误导公众。例如,近期媒体反复报道的“老人跌倒被扶遭诬陷事件”,表面上,媒体是在批评这种不良现象,然而,由于媒体的过度渲染,给大众造成了一种目前“全社会老人素质低下,不要去扶跌倒的老人”错觉,结果就助长了“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局面。事实上,每天全国有成千上万的老人跌倒被扶起,被诬陷的只有那么几例。为何媒体不去大力报道无数的助人为乐受称赞的事迹,却去大肆渲染极端的个例呢?如果媒体在批评这种个别丑恶现象的同时列举出大量的“做好事有好报”的数据,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就不同了。毕竟,无论什么时代还是好人多。切莫为了追求“眼球效应”,忽视了“狗咬人”的普遍现象,大力渲染“人咬狗”的个别现象。最近,在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举行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文明办副主任王世明指出“尽管有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现象,但这绝不是中国人的道德观”。王世明认为道德判断要分主流和支流,中国的主流道德风貌良好。
对一个七分功三分过的人,如果媒体光报道他的“过”,公众就会认为他是个坏人;如果光报道他的“功”,公众就会认为他是个完人。因此,平衡报道是新闻界的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一个基本的业务要求。
社会矛盾与生活压力造就情绪的“亚健康化”,为了吸引“眼球”,容易引发部分记者对事实真相和法律法规的漠视,尤其是面对一个涉及道德与诚信的突发事件时,媒体若不能平衡报道,将可能误导公众,让公众无法理智地考虑问题、仅仅从感情上加以简单判断,这就容易引起公众仇视社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美国着名报人普利策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一个愤世嫉俗、唯利是图、蛊惑民心的媒体,最终会制造出像自己一样卑劣的民众”。
建议:
1、从制度上入手,加强媒体管理,在坚持主流报道的同时批评社会丑恶现象,维持社会稳定和谐。
2、提高对媒体的要求,仅要求不犯政治错误是不够的,媒体应恪守平衡报道的基本行业道德规范。
(刘玉光,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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