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教授”

2011-03-07 08:4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任美琴(全国人大代表):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1966年建立的,把教师的职称“界定”为:小学教师的最高职称为“中级”,中学教师的最高职称为“副高”。与高校教师的职称相比,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定上明显“低了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相当于中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职称。
  事实上,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和高校教师的区别主要只是分工不同、受教育者的年龄不同,没有必要规定小学教师职称必须低一级。所以,过去职务体系存在着体系不统一、等级不健全的突出矛盾,在客观上影响了教师自我积极性的提高。而且,从我国许多地区(如浙江的宁波、绍兴、金华、杭州等地区)都已经在中小学设立正高职称的经验来看,设置正高职称对教师的自我发展起着积极的导向作用。再比如,同属技术性行业,卫生行业设有正高职称,而中小学没有,这既不均衡,也有失公平。为了给优秀青年教师提供继续发展的平台,建议在中小学设立正教授职称。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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